关于征集新校区校园建筑、道路及景观名称的通知
日期:2015-07-14 22:07: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6200 打印本文

 

关于征集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新校区校园建筑、道路及景观名称的通知

 

校园建筑、道路及景观的命名,是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传承湖南幼专深厚的文化底蕴,体现校园文化建设理念和特色,展示学校良好形象,根据学校新校区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特面向广大师生、历届校友和社会各界征集湖南幼专新校区各功能建筑、道路及景观名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1. 建筑。拟命名建筑物共13栋:教学楼、学生宿舍(3栋)、办公楼、培训楼、实训楼、艺术楼、实验剧场、图书馆、食堂、体育馆、风雨看台等。

2. 道路。拟命名道路7条,其中东西走向4条,南北走向3条。

3. 景观。包括2个湖泊,2座景观桥,5个花园广场。

(详见附件1)

二、征集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建筑物、道路、景观的命名规定,遵循系统性原则,形成科学、合理的整体命名方案,每个命名之间相互关联,体现整体美感。

2.符合湖南幼专办学历史和特色,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历史底蕴学校风尚发展远景和文化内涵等,力求新颖、独特,具有较高的文化品味,彰显文化育人功能。

3.具备方便实用的标识功能,陶冶情操的审美功能。命名与其所处环境特点相互协调,彰显命名对象的属性、功能和特征,不简单借用国内其他学校相关名称。

4.符合语言文字规范,文字精炼,易于识记具有传播力,避免出现重名、谐音歧义等,不用生僻字。

5.对名称及其含义有简练的文字阐述,或注明名字来源或出处,解读有理有据,避免牵强附会。

三、征集时间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

四、评选方式

1.学校将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对所有提交的征集命名方案进行认真评选,提出推荐作品。

3.推荐作品在校园网和校园内公示。

4.从推荐作品中评选出入选与获奖作品,并报校领导审定。

五、奖励办法

学校将对入围和所采用的命名作品给予相应的物质与精神奖励。

六、相关要求

1.请各部门、处室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欢迎全校师生、广大校友积极参与征集活动。

2.参加征集的作品,请注明作者的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3.作品一经采用,使用权和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4.纸质稿送至学校办公室,电子稿件发至邮箱: 454537885@qq.com。联系人:汪时军,联系电话:0736-7282376。

5.作品概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应征作品如涉及抄袭或其它侵权行为,由应征作品提供者承担一切责任。 

 

附件:1.湖南幼专新校区待命名建筑、道路及景观位置示意图

      2.湖南幼专新校区建筑、道路及景观命名征集表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6月30日

 

 

 

 

 

 

 


附件1

湖南幼专新校区待命名建筑、道路及景观位置示意图

示意图.jpg

附件2

湖南幼专新校区建筑、道路及景观命名征集表

作者姓名:                       单位:                           联系方式:                 

标号

示意图名称

拟命名

命名理由

备注



















































 

附件下载关于征集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校园建筑、道路及景观名称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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