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方案
日期:2018-02-28 09:51:22  发布人:孙健  浏览量:12127 打印本文

 

 

 

2018年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1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18届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院校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2018年“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工作。

 长:郭立纯

副组长:朱    游百春      李敏捷  赵淑君

   张爱华

 员:曾健坤  申象珍  候署兰  杨春桃    

欧阳前春  周启山  曾志高      邓登明

“专升本”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牵头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学生处、招就处协同完成,纪监室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选拔。

二、合作院校

我校2018年“专升本”学生接受院校为长沙师范学院,拟接收“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名单见附件1。

三、选拔范围及比例

选拔范围为我校2018年普通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五年制专科定向生除外,下同)。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必须为各专业平均成绩排名前20%的应届毕业生。若前20%内有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选拔资格的不得依次递补。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选拔录取比例按本科录取专业分别计算,控制在参加考试学生总数的50%以内。

我校2018年“专升本”专业报名指标见附件2。

四、推荐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4.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前 20%(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

五、推荐程序及要求

1.报名与推荐

各学院必须将此次“专升本”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所有学生公告,并通知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

各学院于2018年2月26日完成推荐工作,将材料报送教务处(办公楼315室)。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1)《湖南幼专XX学院XX专业全部毕业生课程结业考核成绩排名表》(按课程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电子稿及纸质稿数据一致,纸质稿一式两份,经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后生效)。

2)《湖南省普通高校2018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附件3)(按课程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电子稿及纸质稿数据一致,纸质稿一式两份,每页空白处由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后生效)。

3)符合推荐条件学生的成绩表(打印或复印学籍表,经办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审核

教务处严格按推荐条件选拔推荐对象,对不符合推荐条件者予以退回并不予补报。审核结果在学校网站及校园内公示7天。

3.网上注册

各学院按教务处提供的审核通过名单通知学生于2018年3月15-25日在网上注册并网络报名,同时组织学生填写《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附件4),于2018年3月22日前报送教务处(办公楼315室)。

4.公示

网上注册及网络报名结束后,相关结果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予以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长沙师范学院汇总报名数据上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核。

 5.选拔考试

“专升本”选拔考试由长沙师范学院组织实施,考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5上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和安排另行通知)。

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3门,每科总分100分,共30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长沙师范学院2017年“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目见附件5。

六、录取与注册

1.根据选拔考试成绩,结合推荐学校意见和学生平时的综合表现情况,分本科专业按不超过控制比例和省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计划数确定预录取名单。

2.预录取名单在推荐与接受学校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厅审核。

3.“专升本”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由长沙师范学院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学校统一领取录取通知书后,通过邮寄方式邮寄给各位录取学生,请推荐参考学生务必将详细接受地址、方式留存给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学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办理本科入学报到手续,进入长沙师范学院学习。

七、其它事项

1.若有政策疑问,请认真阅读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1号)文件。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学校学习后,执行本科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不得以专科学历就业的同时采取业余形式就读本科。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3.专科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学习,不计入推荐和录取比例。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通令)、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等材料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接收院校”和省教育厅审查。

4.咨询及举报方式

教务处:0736—7271529     纪监室:0736—7282068

 

附件:1.长沙师范学院2018年拟接收“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名单

      2.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专升本”专业报名指标

3.湖南省普通高校2018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

4.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

5.长沙师范学院2018年“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目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2月23日

附件下载: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专升本”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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