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专项(常德市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3-07 10:12:13  发布人:孙健  浏览量:6469 打印本文

湘幼专科研[2018]9

 

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专项(常德市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处室

为加强高校、科研主管部门和小学、幼儿园之间学术联系,打造科研共同体,共同推进我市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升高校培养人才的针对性、实效性,经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共同研究决定,设立常德市教育科学学前教育专项和小学教育专项课题,并从2018年开始实施,现将2018年度本类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课题纳入常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年度立项课题范围,课题申报、评审、研究、中期检查、结题等研究管理工作由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常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共同管理,对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属校(市)级课题,科研工作量考核、科研成果奖励、职称评审时按校(市)级课题对待;对合作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职称评聘时按市级课题对待。

2.课题经费由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供资助,标准为每项5000元。立项小学、幼儿园结合本校(园)实际给予一定经费配套支持。课题组须做好课题研究预算,经费使用需遵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3.2018年度立项课题共计10项。

4.课题采取双主持人制度,由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合作小学、幼儿园教师各一人担任项目主持人,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持人应主持或主研过校级及以上类别的课题,小学或幼儿园的主持人应主持或主研过县级及以上各类课题。课题组成员由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合作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组成,组成人数及比例根据课题研究需要确定,但课题组成员总数(不含主持人)中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教师不得超过3人。

5.2018年度课题申报主要由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与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立教师教育联盟关系的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联合申报,如在申报时未能确立联合申报主持人的可以暂时空缺第二主持人及部分课题组成员。

6.课题申报本年度不设选题指南,申报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选题,原则上内容应从贴近当前小学教师培养、幼儿园教师培养、小学教育教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等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立足基础、面向应用、强调实用,课题研究周期2-3年。

7.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如正在主持校级课题则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小学、幼儿园教师正在申报本年度市级课题的本次不得重复申报,2014年来有受到撤项处理、2013年及其以前的省规划课题未结题、2014年市立项课题未结题的本次申报从严控制。

8.每项课题需提交课题申报书文字文本一式3份。《申报书》可在人事劳资群或在“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科学研究”—“下载专区”栏目下载。申报表填写时必须按表中提示要求和填写说明填写,否则无效。

9.申报书报送要求:

1)学校科研处:办公楼305室,钟昌振,13973614018,471488366@qq.com。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逾期不予接收。

10.此类立项课题数额不多,请各申报单位加强指导,确保质量,宁缺勿滥,对主持人的科研诚信、研究能力和承担单位的科研能力、科研信誉严格把关。

 

  湖南幼专科研处   

201835   

 

 

 

常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专项(幼专校级专项)课题变更申请表.doc

 常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专项(幼专校级专项)课题开题论证书.doc

常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专项(幼专校级专项)课题立项申报书.doc

常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专项(幼专校级专项)课题中期检查表.doc

常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专项(幼专校级专项)课题结题鉴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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