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南幼专2018年度校级规划课题申报的通知
日期:2018-10-22 10:25:21  发布人:张木子  浏览量:6902 打印本文

学院(部门):

为增强老师科研能力,提升学校科研实力,给申报更高级别课题打下基础,根据上级科研部门科研项目申报情况和学校2018年科研工作计划安排,报学校研究批准,决定自通知下发日起组织湖南幼专2018年度学校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把握政策、理论、技术及应用发展新动向和趋势。

2.立足解决政策、理论、技术、应用的热难点问题。

3.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痛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4.重点围绕学前、小教和艺术教育特色专业群建设。

5.强化教师个人专业成长与科研学术团队构建思维

6.着眼学校内涵发展和学校“同类一流”战略目标。

二、课题类别

2018年湖南幼专规划课题拟立项10-15项,分重点资助课题、一般资助含青年专项课题。其中重点资助课题不超过3项、其余为一般资助

、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必须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工作,否则不得申报。

2.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研究项目,最多还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1项其它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项课题研究。不支持已有2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主持人再次申报学校规划课题。

3. 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课题申请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签名,经主持人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报青年专项资助课题者(包括课题主持人和全体课题组成员)年龄都不得超过30岁(19881月1日之后出生)。

5.课题组成员校内教师3-5名同时鼓励课题组在征得对方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引进校外知名专家和优秀教师作为课题组成员共同展开研究。

6.本年度课题申报不设具体指南,只根据学校发展战略给出选题方向建议,申请者也可以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学前小学艺术和其他四大专业群的建设发展需要,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兴趣和特长,自主确定研究题目。自拟课题名应表述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7.不得拿已申请立项的其他各级各类科研课题项目相同或相近的内容来申请校级课题,一经发现,将视为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理。

8.校级课题结题时须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其中重点课题须公开发表2篇省级以上学术期刊论文或者1篇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学术论文。

9.校级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立项课题要求在1—2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原则上各立项课题研究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年,如无特殊原因超过3年的课题将取消立项资格,并且2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课题。课题单位或部门及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

2.部门审核上报科研处20181110日)

3.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

4.公示课题评选的结果

5.下发课题立项通知书

、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部门将课题申报书纸质稿和电子稿在20181110前交科研处钟昌振处,其中电子稿由部门汇总发邮箱471488366@qq.com

、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门要大力宣传,积极发动,使所有老师积极参与到学校课题申报中来,为营造学校大科研气氛创造条件。

2.课题申报、研究及管理过程相关课题负责人、参与者及部管理者不得作出违反学术道德规定的行为,确保学术风清气正,如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国家、省以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校级课题过程管理以院、部门为主,科研处随机督促检查。(部门)应该明确专人负责校级课题管理工作,各校级课题主持人所在院、负责课题开题、课题过程研究、课题结题、课题研究信用、学术不端等管理工作,课题成员产生的相关费用需经部审批后方可按照科研管理及财务管理要求进行经费报销。

4.本年度课题立项以后,各课题组成员应加强课题开题准备工作,立项通知后1个月内,各部应该完成课题的开题工作,科研处将现场参加各课题开题的督促工作。

5.各校级课题的研究过程资料、结题资料应做到规范化装订,并至少准备两份存档,一份留存各部保管,一份上交科研处,作为科研资料保存或今后参加评奖的重要依据。

6.如有疑问可到学校科研处咨询,或向科研处致电咨询。联系人钟昌振、张木子。

 

 

  湖南幼专科研处     

2018108    

核发:汪时军 点击数:6902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