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0-01-28 12:10:22  发布人:孙健  浏览量:6312 打印本文


        目前,我省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律暂停举行一切聚集性活动,防止因人员聚集带来传染风险。寒假期间学生一律不得提前返校,同时要求学生尽量减少外出探亲和旅游,尽可能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


       二、一律服从省教育厅教学工作的安排与部署。结合疫情发展情况, 做好延迟开学的预案,提前做好调整教学安排及相关工作,合理制定教育学习方式,提前做好人力和资源调配。


        三、一律暂停校园及校园内各类场地、设施的开放。要严格控制 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


        四、各部门要对原来安排的近期准备要进行的聚集性培训、实习等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如有相关计划,一律推迟或取消,并做好延期预案。学生的顶岗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对全校师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做好心理疏导,引导师生理性认识和科学防控疫情。


        六、各部门负责同志提前进入应急工作状态,保持手机畅通,立即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指导本部门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全体教职工要减少外出,每日进行体温自测,及时上报健康状态,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就近就医;


        八、对于违反上述要求造成疫情蔓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28日

核发:孙健 点击数:6312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