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学院关于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的若干规定
日期:2020-05-27 17:17:48  发布人:熊冶  浏览量:7291 打印本文

基础教育学院关于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的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了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保护学生身心健康,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利用体能、人数或者家庭背景等条件,蛮横霸道、恃强凌弱通过以下方式蓄意或者恶意实施欺负、侮辱,侵害另一方身体、精神和财物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在班级等集体中实施歧视、孤立、排挤的;

 (2)多次对特定学生进行恐吓、谩骂、讥讽的;

 (3)多次索要财物的;

 (4)多次毁损、污损特定学生的文具、衣物等物品的;

 (5)实施殴打、体罚、污损身体等行为的;

 (6)记录、录制、散布实施欺凌过程的文字、音频、视频等信息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凌行为。

 构建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共同体明确共同体成员职责

1.学院学工负责人为学院防治校园欺凌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具体职责是:主导学院防治校园欺凌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全院防治校园欺凌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校园欺凌事件处置工作的落实;负责学院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学校职能部门沟通、协调。

2.班主任为本班级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具体职责是:负责本班学生的防治校园欺凌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涉及本班学生的突发校园欺凌事件临场处置及上报;负责突发重点校园欺凌事件学生心理疏导工作。

3.家长是学院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具体职责参与学院防治校园欺凌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加强与学校的联系,主动了解子女在校动向,及时向学校反馈子女在校外的表现;加强子女节假日的安全监管和教育;教育、监督子女“绿色上网”;发现有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应及时报告学校。

 工作措施

1.加强教育,预防为主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学院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的发生。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2)加强法治教育。根据学生特点,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行为,教育学生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学生之间的各种矛盾,扎实开展“法制校园”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遵循身心发展规律,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疏导。

4)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家长科学理性地开展家庭教育,开展家校共,共同助力学生健康成长。

2.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1)加强学院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加强课间、课后的安全巡,落实行政值班值勤等制度,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

2)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制度,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

3)完善发现机制。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对可能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

4)学院公布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电话号码。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学院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确保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理。

3.加强合作,齐抓共管

1)学院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根据职能分工,密切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做到联防联动。

2)加强对学院教职工培训,教职工学习和了解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提高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

3)加强对反校园欺凌的宣传,营造反校园欺凌的良好氛围。

4.保护遭受欺凌学生身心安全

建立欺凌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告知。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校领导报告,必要时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处置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5.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

1)欺凌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进行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严肃依规处理的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

2)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必要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相关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处置与惩戒

1.处置办法

1)学院教职工发现校园欺凌,应当立即制止并向学校报告。

2)学院发生校园欺凌现象,应当立即按照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开展调查。

3)学院应当自启动调查处理程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将调查书面结果通知学生家长,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4)学院应当对有关调查资料予以妥善保存。

5)对学院的调查结论,学生或学生家长可以向学院或者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2.事后对校园欺凌各方的处置

1)经调查认定为校园欺凌的,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学应当责令其向被欺凌学生赔礼道歉。实施校园欺凌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给被欺凌学生身体或者精神造成明显伤害的,实施欺凌者及其家庭除了应当支付相关治疗费用之外,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学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实施欺凌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监督实施欺凌的学生接受教育;对实施校园欺凌情节较重的学生,应当进行专门警示教育;对实施校园欺凌屡教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和矫治。

3)学院指派专业人员与欺凌者和被欺凌者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积极沟通,详细了解具体情形,提高矫治的针对性。要对被欺凌者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帮助其抚平心灵创伤和培养自尊自信。同时也要对欺凌者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专业人员应为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建立单独的成长档案,便于学院、家长、班主任及时跟踪后续情况。若欺凌者表现出分享、合作等亲社会行为,教师应及时给予正强化,不断巩固欺凌者的亲社会行为,减少攻击性行为的产生。

5)班主任应经常关注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密切注意其后续动向,重点关注仍有问题的学生,防止欺凌或被欺凌现象的再次发生。班主任要提醒所有家长重视校园欺凌行为,告知家长在遇到孩子欺凌他人时应采取严厉的管教方式,不能姑息纵容甚至成为孩子欺凌行为的帮凶,在遇到孩子受到其它孩子欺凌时,应主动询问学生,了解被欺凌的原因及过程,并指导孩子采取合理的自我保护措施。

基础教育学院

2020年5月27日

核发:王平 点击数:7291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