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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幼专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
日期:2019-11-07 09:36:06  浏览量:6142

湖南幼专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

为鼓励支持协会开展工作,进一步调动协会独立自主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的积极性,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学校工会特制定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工会活动经费的资助和管理

1.     协会活动经费资助的条件

凡学校工会所属各协会均有资格获得学校工会活动经费的资助,

但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协会会员必须是本校在职人员,每个协会不得少于20人,一人最多只能参加两个协会。

2)凡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须与协会性质相适应,且受协会会员的欢迎,开展各项活动应提前做好安全预案。

3)各协会在每年年初要制定工作计划,平时的活动和训练应为相关赛事作准备,有义务服从学校相关赛事的安排,年底要有较全面的工作总结,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学校工会办公室。协会每年至少举办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大型活动,协会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会员参与率应在90%以上,每次协会内的大型活动结束之后,要上交工会一篇报道稿件、一篇活动总结和相关照片资料(其中必须有一张参与活动人员的集体合影)。

4)各协会要根据年初工作计划组织好平时的活动和训练,根据协会性质的不同,平时的活动和训练安排可以各不相同,但必须充分发挥协会功能和作用。平时活动要有安排、有记载、有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

2.     资助的金额

资助金额计算公式:基本经费+人员经费+奖励性经费。

(1)基本经费:每个协会每年资助经费为1000元。

(2)人员经费:每个协会按实际会员人数(实际参加活动的人

数)每人每年给予50元的人员经费资助

(3)奖励性经费:对于经常组织会员学习、训练、交流等活动

(平时活动经常性开展,大型活动全年不少于二次),会员参与度高,效果好、影响大的协会,经过评选,工会每年对优秀协会给予500元的奖励性资助。

3.经费的使用管理

协会应严格按照工会批准的使用原则和范围使用,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改变用途。各协会年终必须将所有经费开支的票据原件交工会存档(复印件留在协会内部)。

4.各协会必须如实申领和依规使用资助经费,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使用经费等情况,将取消该协会下一度的资助资格。

二、协会会员会费的收缴和管理

1.协会会员会费收缴标准

根据各协会性质和活动安排情况由协会会员集体决定。

2.会费使用原则上采取自收自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保证协会正常运行。主要用于购置活动器材、外聘教练的授课费用、开展集体活动及奖励优秀会员等。

3.会费管理

    会费由各协会自主管理,遵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合理安排的原则使用,费用支出情况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

本办法自201911日起施行。

 

 

 

 

 

                         湖南幼专工会

                                 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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