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制度 >> 详细内容
 
法规制度 >> 正文
相关保卫管理制度
日期:2014-06-26 12:05:08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434

门卫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忠实履行职责,不准撤离工作岗位。

2、来客必须进行登记,经过同意后才能入校内。

3、本校学生凭学生证出入校门;封闭管理期间。学生出入校门须凭学生科证明方可出入。

4、不许攀爬校门,不准在校门周围追赶打闹。

5、严禁在校门周围停入任何车辆。

6、严禁在校门两侧50m内摆摊设点,叫买叫卖。

7、携带物品出校,必须经值班人员检查,获得允许后方可离校。

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值班人员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本校学生由学生科给予纪律处分,其他人员交由保卫科或公安部门处理。

 

 

保安班长工作职责

 

1)在学校和保卫科领导的指导下,负责保安班全面建设和管理,领导保安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2)负责制定保安班年度工作计划,并带头实施,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3)制定保安班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保卫科检查、督促制度的落实。

4)带领保安班队员搞好门卫值班、校内巡逻以及各执勤点安全防范工作;并做好排班、考勤、考核等工作。

5)协调和处理保安班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6)配合保卫科领导处理突发事件和校园综合治理方面等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保安班队员的思想教育及业务训练工作,不断提高保安班队员思想政治和文化素质,增强工作效能。

8)关心保安班队员的工作和生活,为队员排忧解难。

9)积极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保安队员工作职责

 

保安在保卫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担负校园昼夜治安巡察巡逻任务,维护校园正常的治安秩序,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的正常进行。

2)担负校园校门、师生员工宿舍楼、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各种场馆的守护任务,阻止社会闲散人员和不法分子进校滋事。

3)加强对进出学校车辆的管理,纠正交通违章及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杜绝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内交通秩序。

4)加强校园内摊点、经商管理,及时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各类经商活动。

5)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主要是保护好现场,提供人证、物证。

6)制止校内打架斗殴和其他影响校内正常秩序事件。

7)协助警务室开展侦察破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8)加强对保安队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9)完成学校和保卫科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保安队员工作守则

 

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⒉树立全心全意为学校内部安全稳定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认真担负起保护学校公共财物安全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重任。

⒊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睡觉,不干私活,不听音响,不看电视,不看书刊,时刻把学校的安全放在首位。

⒋着装整齐、仪表端庄、文明礼貌、态度和蔼,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本班工作记录和室内外卫生工作。

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参加各种政治、法律、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⒍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警处警。

 

保安队员奖惩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⒈严格遵守保安队员工作守则,如有违反作如下处理:

①不遵守交接班制度,迟到或早退10分钟的,从工资中扣除5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当旷工一天处理。

②检查时发现或师生员工举报并证实,当班时擅自脱岗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从工资中扣除5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当旷工一天处理。

③上班时间有睡觉、干私活、听音响、看电视、看书报等行为,连续发现三次的,口头警告并从工资中扣除5元;屡教不改的可不再续聘。

④上班时间关闭对讲机或不接收、不应答对讲机的,口头警告教育,连续发现3次的,口头警告并从工资中扣除5元;接到通知后,不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的,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如因上述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当事人除负相关责任外将被辞退;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每月旷工达15天、全年累计达30天的,作辞退处理。

⑤未经同意私自调班的,调班双方当事人均从工资中扣除10元;因私自调班造成的不良后果,除负相关责任外,视后果大小,可作从工资中扣除30元或辞退处理。

⒉对违反保安队员宿舍管理制度的,经多次(3次以上)教育不改的,从工资中扣除10元。

3、违反学校门卫管理规定,作如下处理:

①不执行示证出入制度,对出入校门的校外车辆、人员不做登记的,发现3次,从工资中扣除5元;对因不履行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及贵重物品出校检查制度,造成师生员工人身受到伤害、公私财物损失的,作辞退处理。

②对准备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和灾害事故,当班队员有不制止、不阻止、不报告等不作为行为的,除了负相关责任外,作辞退处理。

⒌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作如下处理:

①私自搬移造成丢失、非紧急情况使用、损坏消防器材的,消防器材的购买、修补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②发现火情有不报告(报警)、不处理等不作为行为,造成损失的,视损失情况,除了负相关责任外,可作从工资中扣除30元或辞退处理。

⒍队员违反规章制度所扣的钱由保卫科专人管理,年底将这批钱奖励给由保卫科、保安班评选出的工作表现突出的队员。

 

保安队员宿舍管理制度

 

⒈保安队员住宿由学校保卫部门统一安排,不准擅自调房和改变住房用途,室内用品摆放整齐划一。

⒉宿舍内不准大声喧哗,不得做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⒊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拉电线。

⒋实行卫生轮值制度,当值队员负责宿舍内外的卫生清理和检查,坚持每天早、晚打扫整理宿舍内外卫生,管理好宿舍外的花木。

⒌不准留宿外人或留外人在宿舍内进行任何活动。

⒍队员外出住宿,必须报请保安班长批准,保安班长必须向校保卫部门领导报告。队员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住宿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⒎队员必须自觉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⒏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严防发生火灾。

⒐贵重物品注意谨慎保管,防止被盗。

⒑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保护自身和同事的安全。

 

点击数:4434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