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张贴宣传资料的通知
学校各处室、学院:
根据创建文明高校的有关要求和规范校内宣传行为需要,对校内张贴宣传资料作如下规定:
在校内所有张贴宣传资料(含各类通知)必须在指定地点的公布栏中(行政楼一楼内厅的两块不锈钢公布栏,教学楼、实训楼一楼门厅不锈钢公布栏;食堂前电子屏下左右两侧公布栏)中,或学校大型电子屏中,在其它地方张贴宣传资料必须经过宣传处、保卫处同意。
现有不合要求的张贴资料请在3月28日前自行整改到位,否则将强制去除,望大家相互配合与转告。
宣传处 保卫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