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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2018-10-11 10:54:30  发布人:文志绒  浏览量:4012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生产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及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学校目标职责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全面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采取责任合同书的形式,明确责任义务。学校法人代表为第一防火安全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法人代表授权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本部门防火安全责任人;各岗位负责人为管辖工作内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岗位工作人员为本岗位防火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教学、科研单位所需经费由学校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都有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的义务。

第七条  学校对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或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研究确定全校防火安全的整体布局,制定防火安全规划和工作计划,决定防火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层级消防安全职责制、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其他工作统筹安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带给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与岗位消防安全员,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

(五)第二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款者,追究其法律职责;

(六)组织防火自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第九条  学校职能部门组织分工。学校保卫处为学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后勤基建处为学校新建工程、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的审核及管理工作;财务装备处为学校安全生产的管理单位,具体负责设备的采购;学校其它部门对自己管辖范围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  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工管理、督促检查的工作方式,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保卫处作为防火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防火安全的综合管理、检查协调和督促整改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负责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

(三)制定全校防火安全规章和有关管理办法,督促协助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发出通知,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五)熟悉并掌握重点防火部位情况,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制定重点部位防火预案,建立消防档案;

(六)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

(七)做好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的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八)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追查和处理火警事故;

(九)完成校领导交办的防火安全任务,当好领导的防火安全参谋助手。

第十二条  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消防法规,执行安全规程、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进行消防法规的宣传、普及和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落实有关经费和防火安全措施;

(四)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五)发生火灾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作为防火安全的直接管理和实施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本制度和有关消防法规;

(二)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法规和防火知识的教育、培训,确定本单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和措施;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常备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六)组织火灾初起扑救,负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四条  在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住地和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第三章  消防宣传教育

十五  学校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固定消防宣传设施,并透过印发宣传手册、张贴图画,广播、知识讲座、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十六  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主要资料包括:

(一)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程序及操作规程;

(二)组织分析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隐患、存在的火灾危险性和研究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以及预防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  学校应透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职责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  学校设立由两名男教师和一名大队辅导员为兼职消防教师,专门负责对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  认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活动,保证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保证每学年的两次安全教育课中有消防知识的资料。

二十   学校每学期应透过组织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问答等形式,对在校师生进行消防技能的考核。

 

第四章  消防安全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及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未经审核验收或经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破坏消防设施,确因学校总体规划需要改造时,应先改造后建设,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三条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展览、演出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四条 各种电器设备、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改造,必须由专业人员按照防火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并正确使用电器,人走必须断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改接用电线路和违规操作、使用电器设备。

第二十五条 特种工种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储存易燃、易爆等试验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七条  严格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管理规定,液化石油气用户必须按规定使用气罐,不得自行处理油气残渣;天然气管道安全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爆危险物品,不得随意开挖或擅自拆除、改动燃气管道和有关设施。

第二十八条  培训楼、大学生活动中心、学术报告厅、礼堂、室内体育场馆要加强电源、火源的管理,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标志,配备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都必须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邻近单位及人员要积极支援,待消防监督部门赶赴现场时,方可移交统一组织指挥。

 

第五章  防火重点

第三十条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或部位,应确定为防火安全重点单位或重点部门,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坚持每日巡查记录,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二条  重点部位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监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酿成火灾危害的,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取消评比创安全先进资格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一般火灾时,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责任人,按学校责任事故追究制处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即行废止。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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